各市、县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精神,现将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11年1月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准确、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等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六)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七)2012年度月均担保余额(∑每月月末余额/12)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倍。全年融资性担保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省财政将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不高于2012年度500万元以下贷款月均余额的1%,且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2份,一律用A4纸规格,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三)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县经信委(局)、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经所属市、县经信委(局)、财政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同时上报《 市(县)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附件3)。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先发送到电子邮箱vincentyii@163.com(各级财政部门请通过财政内网发送至省财政厅金融处)。
省财政厅联系人:罗亭林,联系电话:0571-87058479;
省经信委联系人:易小翔,联系电话:0571-87055248。
附件:1.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3. 市(县)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8月5日
附件1:2013年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xls |
附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xls |
附件3:市(县)2013年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