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3]51号),我省制定了《河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及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河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各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市每类项目最多只能申报2个。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河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各专项项目证明材料、附件。审计报告需由各市财政局、农发办委托已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出具。

  (二)逐级申报。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农发办联合行文同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发办各1份。各设区市同一个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多个项目的要以同一个文号上报。

  (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发部门,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有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13年8月25日前上报。

  附件:《河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rar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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