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计〔2013〕1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各地增加投入,重点扶持建设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补助范围
已列入《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蔬菜重点县、设施蔬菜主产县、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选择集中连片区域,大力推进设施蔬菜生产集中化、规模化,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设施蔬菜标准园。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以建设标准化砖钢机构或土钢机构日光温室为主。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列入《2013年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库》(新农计〔2013〕77号)中的合作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承担过2011年以来“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及2013年自治区合作社项目的单位不再考虑。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
1.规模化种植。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设施蔬菜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求标准园区水、电、路和排涝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标准化生产。蔬菜标准园结合设施蔬菜栽培特点,要求加快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10项病虫害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使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等分级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100%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l00%的产品实行商品化处理,有条件地方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4.品牌化销售。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实现l00%的产品做到品牌销售。
5.产业化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努力实现“六个百分百”,即生产资料统购统供100%、种苗统育统供100%、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产品商品化处理100%、产品品牌化销售100%、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0%。
(二)资金使用方向
1.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2.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
3.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定期采收、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统一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五、申报要求
要求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设施内面积在200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在1000亩以上。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明确需要资金补贴的具体建设内容,并修改审核后,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统一汇总,联合行文(以农业文号)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农业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筛选,以不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120%比例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公示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当地农业部门要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单位获得补助资金后,要再今后三年内保证其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地区。
五、资金管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给予补助。11月底前,由农财两家结合农业部制定的蔬菜标准园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考核和技术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专家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认真对照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项目计划的实施内容相一致,且检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在2013年当年实施(历年实施的、项目内容不符的不予补助)。考核结束后,根据得分顺序公示拟补助项目单位名单(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单独排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补助名单,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请各地(州、市)农业局于8月25日(北京时间18点)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园艺特产处8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8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农业厅园产处联系人:买合提,电话:0991-2865123,古丽娜,电话:0991-2878311,朱亮,电话:0991-2880247,电子邮箱:mdawut@163.com,nytycc2@163.com。
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2013年扶持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