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2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要求,今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行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公正筛选、公开公示、先建后补、验收打分、淘汰落后的竞争运行机制。结合我省“菜篮子”产品生产实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河北省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水产养殖场和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场申报指南(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加强农、财两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涉及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主动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公开、公示过程要存档备查。

  二、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市、县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各设区市、县应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除分项目实施方案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中财政直管县项目所占比例不少于50%。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各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汇总后于2013年8月20日以前上报到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过期视为弃权。

  附件:1.河北省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申报指南

  2.河北省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水果标准园创建申报指南

  3.河北省2013年 “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4.河北省2013年 “菜篮子”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请点击下载: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2013.8.6.doc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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