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计〔2013〕43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3〕51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农业(畜牧)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认真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筛选项目,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申报区域原则在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各州(市)可参照往年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数量确定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三、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各级农发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责任。要将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及时足额到位。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杜绝资金浪费和挤占挪用。
五、各级农发机构要认真履行参与农业部门项目选项、实施等环节的管理职能。要在明确责任和分工的基础上,积极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参与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确保项目选项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
六、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由州(市)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联合行文,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有关材料联合报送省农业厅(2份)和省农发办(1份)。越级申报、不联合行文申报的项目,省级不予受理。省级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审查,并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申报指标控制数,推荐上报国家立项扶持。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赵 岗 0871-65653570
省农发办三处 王莲娥 0871-65171084
附件:2014年农发项目申报指南.doc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