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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任宪韶就《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9-05-20    浏览次数:1

  2009年5月13日,陈雷部长签署第37号水利部令,公布了《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就《办法》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任宪韶。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的入海河口(以下称三河口)位于渤海湾西岸的天津滨海新区,是承泄海河南系大清河及北系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洪水和天津市区涝水的入海尾闾,是海河流域最重要的三个入海河口。治理、开发与保护好三河口,直接关系到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及天津市的防洪安全,关系到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顺利实施。
  近20年来,三河口治理开发中存在着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原则不明确,河口管理体制不顺,河口综合整治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的关系不协调,河口管理范围不清,开发建设与河口治理保护的矛盾突出,河口规划治导线和防洪清淤排泥场被侵占,河口整治水利工程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三河口的治理、保护和管理,对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及三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水利部于2001年批准了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报告并组织实施。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37号),将河口整治、恢复河口设计泄流能力列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重点之一,并要求依法加强对河口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制定《海河流域河口管理办法》等法规。
  鉴于三河口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时考虑到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已批准并实施多年,水利部决定先行制定《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三河口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保障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及天津市的防洪安全,促进海河流域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问:《办法》对三河口管理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按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现状,进一步明确了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水利局在三河口管理中的职责: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三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永定新河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还明确了二者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河口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的管理、河口整治与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问:《办法》对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做了哪些规定?
  答: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是三河口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办法》要求三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保障行洪排涝畅通,维护潮汐吞吐,改善生态环境。《办法》规定三河口管理范围内的港区建设、航道整治、滩涂开发、铁路、公路、水产养殖等专业规划,应当与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明确了对三河口地区其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要求;规定了三河口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程序;以及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修改的权限和程序。

  问:《办法》对三河口规划治导线做了哪些规定?
  答:规划治导线是河口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控制线,为此,《办法》规定:一是三河口规划治导线是三河口整治与开发工程建设的外缘控制线,除河口整治水利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不得超越规划治导线;二是整治河口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三是明确了调整三河口规划治导线的权限和程序。

  问:《办法》对三河口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答:《办法》以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为基础,分别规定了三河口的管理范围,包括河口纵向横向界限、河口防洪清淤排泥场、河口疏浚工作场地等,同时还规定:海河和独流减河的河口管理范围由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界定;永定新河河口管理范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界定。

  问:《办法》对三河口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三河口的保护,《办法》依据有关法规,结合三河口实际,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了河口管理范围内的5类禁止性活动;二是明确了河口管理范围内的3类须经批准的活动;三是分别对河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同意程序,已建建设项目的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四是对在河口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影响行洪、排涝和纳潮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其承担清淤或者清除的责任;五是对三河口地区开采地下水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办法》对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促进三河口的治理,《办法》对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保护,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三河口整治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规定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和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三是明确了三河口整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集依据;四是规定海河水利委员会和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分别对三河口进行清淤疏浚,维持行洪、排涝和纳潮畅通;五是明确了防洪清淤排泥场需要占用土地的解决途径,以及防洪清淤排泥场的保护。

  问:海河水利委员会就《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哪些安排?
  答:《办法》颁布后,海河水利委员会将于近期安排《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全流域,特别是面向天津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了解和遵守《办法》,保障《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二是以《办法》为依据,联合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三河口地区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三是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如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会同地方政府尽快界定三河口管理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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