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发展,2015年度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项目实行申报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5年度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2015年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名称和金额

  中央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3520万元

  二、绩效目标

  通过粮油糖高产创建示范,集成农艺农机先进技术,在稳定单位面积产量的基础上,突出推广品种优、市场销售畅、种植效益高的优质品种,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目标。

  ——整建制推进创建目标:以万亩示范片为基本单位,通过项目实施,力争所在乡(镇)、县(市)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提高5公斤以上,糖料平均亩产提高500公斤以上,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努力打造一批“顿粮乡”和“吨粮县”。

  ——水稻:在每个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中,设100亩示范核心区。示范片核心区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万亩示范片两季亩产900公斤以上,辐射带动全县均衡增产。

  ——玉米:示范片鲜苞亩产1000公斤以上,较上年增产5%以上,辐射带动示范县均衡增产。

  ——薯类(马铃薯、甘薯):万亩示范片集中连片亩产2000公斤以上,较上年增产5%以上,辐射带动示范县均衡增产。

  ——花生:示范片水田亩产300公斤以上,旱坡地亩产250公斤以上,较上年增产5%以上,辐射带动示范县均衡增产。

  ——甘蔗:示范片集中连片亩产6.5吨以上,含糖率14%以上。

  三、资金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申报对象和条件等

  (一)建设内容。在高产创建项目区,按照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管理技术路线,积极探索规模化生产经营模式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形式,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加快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步伐。全省建设220片粮油糖高产示范片,其中:

  1个粮食整县整建制推进县(20个片),1个粮食高产栽培模式攻关县(20个片)。24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每个县6个片),3个花生高产创建示范县(每个县4个片),3个薯类(马铃薯、甘薯)高产创建示范县(每个县4个片),2个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每个县4个片),1个甘蔗高产创建示范县(4个片)。

  (二)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每个万亩高产示范片补助16万元。用于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大面积推广区域化,标准化成熟技术所需的物化投入和推广服务补助。

  (三)申报对象。有关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粮食整县整建制推进县和粮食高产栽培模式攻关县必须是省粮食生产大县,2014年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和2015年预计播种面积均在50万亩以上。当地政府重视,粮食单产较高,有创建吨粮县的条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申报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要求2014年水稻实际播种面积和2015年预计播种面积均在15万亩以上,申报薯类、花生、玉米、糖蔗高产创建示范县要求2014年实际播种面积和2015年预计播种面积均在5万亩以上。

  3.当地政府重视,能对粮油糖高产创建提供有力支持。

  4.项目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促进农民增收明显。

  5.单个县级可同时申报水稻、花生、玉米、薯类、糖蔗不同作物高产创建示范项目。

  (五)项目建设期限。

  1年。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由有关县(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一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申报示范区和承担单位,并编制实施方案,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第一至四批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的县(市)不得超过3个。

  本项目属于中央补助资金,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集中申报。

  项目评审:省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安排。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及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参照2014年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及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材料受理: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直管县(市)请于2015年2月5日前将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6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gdntzx@126.com、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zzycc@gdagri.gov.cn。书面材料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江锦祥、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8267,37289982)

  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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