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妇幼〔201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和《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现就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妇幼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安全。201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任务和方向,《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下称简称《通知》)更加具体地明确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及其职能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纳入各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医改规划以及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住国家“全面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机构建设”的机遇,加大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力争将妇幼机构建设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二、明确机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规划设置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地要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内部业务规划和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集中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和临床业务的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床位和设备配备,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三、优化整合服务资源,切实承担功能任务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印发的《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责、人员整合,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任务,并积极促进两个机构在政务、项目及服务流程模式方面的深度融合,加快建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要继续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承担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中心任务,履行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职能。要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实行上下联动、分级管理,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功能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卫生服务绩效。
四、坚持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模式
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信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将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重点考核内容,有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突出妇幼加强专科建设,体现妇幼保健优势特色,促进妇幼事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不打招呼对各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通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重点督导机构整合、标准化建设、科室设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队伍建设、群众满意等方面情况,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