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粤府〔2013〕115号),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等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方向
(一)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
支持地级以上市或县(区、市)的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市县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见附件2)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近两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多、服务效果好、服务有特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示范专项活动。支持建立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技术服务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见附件3)
2. 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或指定机构建设的,整合金融资源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对接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局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共建的高成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项目。专业融资服务机构建设的,在中小企业产业链金融、征信服务方面成效明显的融资服务平台(见附件4)
(三)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在2014年获得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进行贴息。(见附件5)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由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二)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5804。
(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电话:020-83170273。
附件:1. 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2.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申报指南
3.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4.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5.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