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3

闽科星〔2013〕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553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在申报内容上要突出体现星火计划“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惠农富农”的宗旨。请各地按照科技部国科发计〔2013〕553号文具体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2.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产业应为我省具有资源、环境和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已获得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推荐;涉及国家星火计划已入库或已立项的竹材加工、茶叶、食用菌、蔬菜、鲍鱼、大黄鱼等产业的项目暂不推荐。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和资质,且有高校或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单位。

  4.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漳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根据申报条件限额推荐1-2项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为60万元或100万元。引导项目各地原则上可从2013年新上省级星火计划项目中遴选。

  5.重点项目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引导项目只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请各设区科技局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组织和审查,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重点项目推荐简表(见附件)报送我厅星火办;2013年9月23日前将推荐函、重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引导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寄送到我厅星火办,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87884327@163.com信箱。

  6.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各申报单位应按论证意见修改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科技部申报通知与表格模板在福建星火网(www.fjsp.gov.cn)下载。

  联系人:陈  舒 0591-87808952

  林家生 0591-87882043

  陈志群 0591-87883049

  附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推荐简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