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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促进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新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市科委决定,从今年起在集成示范计划下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培育试点项目),培育试点项目以培育科技型新企业及其新产品开发为核心。2013年拟培育一批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下一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积累经验。现就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培育试点项目的具体组织单位,并自行确定一家基础条件好、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作为培育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每个申报单位为在重庆市内注册、具备3年内培育5家(含)以上的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能力的单位。

  2. 2013年9月21日前,以区县政府和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出台至少一个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策文件。

  三、实施期限

  培育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10月—2016年9月。

  四、支持方式

  市科委将对申报单位从项目立项实施起每新培育成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30万元的经费支持,由申报单位支持新培育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市科委资助经费的90%以上支持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不超过10%用于提升区县(园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培育能力。

  五、评估考核

  市科委将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情况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项指标:

  (一)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本通知所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具体应达到如下标准:

  1.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农业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信息传输业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他行业的企业,可依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初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

  2. 从事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先进,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并已经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审定等证书。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对农业企业可适当放宽。

  4.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等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

  (二)新培育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

  (三)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情况。

  (四)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和政策落实实施效果情况。

  六、申报方式

  培育试点项目自9月12日9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9月22日12时截止申报。

  七、保障措施

  1. 对新培育成立并通过市科委评估考核确认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特色,协调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2. 对新培育成立并通过市科委评估考核确认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科委将通过能力建设、应用研发、集成示范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达到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申请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申请人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

  (二)本计划年度内,没有申请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申请本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单位与个人不得申请本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详见申请书),并务必在网上提交前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未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已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系统不再受理新用户注册。

  (四)正式申报材料需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方才有效),经所在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统一以公文形式报送市科委,报送材料于9月22日12时前,邮寄或送达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五)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六)联系人

  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奚欢 戴学明 67600191 67605932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雷阳星、周琦凯 67512626 67512869(传真)

  市科技信息中心:文稷培(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谢昌鸿(科技人才库技术支持)62611305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一楼科技项目管理中心(401147)

  附件:

  附件1:重庆市集成示范计划(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操作图解.ppt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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