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下称“专项项目”)工作。为确保专项项目贴息核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委向社会公开遴选中介机构承担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第五批专项项目2015年贴息。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第五批专项项目申请,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
1.贴息核算。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组织会计、财务、信贷等专业领域专家审核项目贷款资料,核算第五批专项项目2015年度贴息额度。
2.现场核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组织现场核查工作,负责现场核查交通、食宿、会务等工作,保障专项项目现场核查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3.提交报告。在签订服务委托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第五批专项项目2015年贴息核算工作报告。
(二)第四批专项项目2015年贴息。已纳入省第四批专项项目贴息计划并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2015年贴息申请的项目。
1.贴息核算。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组织会计、财务、信贷等专业领域专家审核项目贷款资料,核算第四批专项项目2015年度贴息额度。
2.提交报告。在签订服务委托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四批专项项目2015年贴息核算工作报告。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在广东省内执业,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属于广东省财政厅2014-2016年财政资金、财政绩效管理等财政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具有承接政府委托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与广东省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
四、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含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业绩等);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专项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不包括现场核查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交通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14:30;
答辩时间:2015年3月31日15:00。
报名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参与答辩,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易贤辉、童文锦,电话:020-8313325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6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