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专题)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地市, 2个国家级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每市安排2000万元,5个省级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每市安排1200万元。由地级市以股权投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6日内(4月6日-4月11日)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83133353,传真:020-83133384;省财政厅电话:8317027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日
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专题)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 基地名称及所在地级市 |
计划安排地级市股权投资金额(万元) |
1 |
广州市(黄埔区) |
1200 |
2 |
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 |
1200 |
3 |
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 |
1200 |
4 |
东莞市(松山湖) |
2000 |
5 |
江门市(江沙示范园) |
1200 |
6 |
肇庆市(大旺区) |
1200 |
7 |
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 |
2000 |
|
合计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