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浙江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浙财企〔2012〕257号)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企规发〔2013〕35号)文件要求,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支持项目公示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共计104项。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在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支持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三、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传真、快递或电邮至省中小企业局或省财政厅(为便于沟通,请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八号楼1317办公室,电话:0571-87056940,传真:0571-87056940,电邮:zjsmezj@163.com
省财政厅: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732办公室,电话:0571-87058472,传真:0571-87058472,电邮:5415936@qq.com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