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号),现组织全省(不含深圳)开展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补助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四)落实责任主体原则。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评审责任制。组织项目评审的部门应对评审(核算)程序的合法性和评审(核算)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扶持方向

  淘汰老旧设备。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扶持范围和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老旧设备项目购置的设备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且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由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和省安排的额度自行确定统一标准(不得超过30%)。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购置的设备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后)。

  四、分配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市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财政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摸查完成情况等相关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确定各地市财政资金额度(另文下达)。各地项目组织部门(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以下简称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按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金额的30%标准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项目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后,各地按比例形成项目安排计划。各地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验收(完工评价)通过并经核算后方可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工作程序

  (一)由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发布的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核算工作,并进行公示。

  (二)项目组织部门按时将评审及核算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后,市县按程序形成项目安排计划。

  (三)在项目安排计划内且已完工的企业及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出验收(完工评价)申请。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并对按项目计划实际购买的设备进行核算,通过验收(完工评价)和核算后拨付项目资金,同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进行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

  各地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和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30日内按要求完成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地市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

  本方向项目数量不限。

  (三)上报要求。

  项目组织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见附件7)和承诺书(附件8,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共同填写),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评审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抽取专家记录、专家评审记录、结果以及党组会议记录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组织部门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视为无效项目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见附件4),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经各地项目组织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各地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项目组织部门需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完工项目应及时做好验收(完工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统一将相关验收(完工评价)资料和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2.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要件审查表

     3.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请表

     4.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材料

       编写要求

     5.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请报告

     6.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汇总表

     7.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

     8.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曾繁华、施维,电话:020-83135813、83135814,

传真:020-83133364,电子邮件:jsc@gdei.gov.cn;省财政厅黄飞,电话:020-83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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