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应在2013年6月前完成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二、验收提交材料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其中,项目验收信息表和项目经费决算表须填写清楚完整);
  3.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
  4。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验收程序
  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收集并审核有关验收材料,统一提交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科技厅将采取集中分领域会议审查验收,并正式发文通知验收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按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应在2013年6月前完成的、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备案。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对于已经延期一年至2013年6月应验收的项目,此次必须验收。
  3。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4。所有验收项目必须登录四川省科技厅项目申报与管理中心(http://xmgl。scst。gov。cn/)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填报后按程序进行网上审核,并打印上报。项目计划任务书未在网上填报的,请在网上补报,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凡未按要求在网上填报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材料的,省科技厅对其验收申请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9月11日
  (2013年9月12日组织专家验收)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刘行 028-86717593  华莉 028-8671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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