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妇幼函〔2016〕2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人工授精正式运行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4号令)、《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以及2015年4月28日专家组评审报告和该院关于夫精人工授精整改报告,我委经研究,准予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正式运行夫精人工授精技术。
望你委加强监管,督促该院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特别要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实验室检验质量,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