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充分掌握全省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实际情况,加强对石油流通行业规范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96号)有关要求,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油库现场核查,全面掌握全省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油库设施现状,为加强日常监管和制订全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核查范围
全省所有具有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当地油库逐一现场核查(4月8日至4月30日);第二阶段由我委组织部分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叉检查(5月1日至5月15日);第三阶段由我委组织抽查(5月18日至5月31日)。地市交叉检查和我委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核查内容
(一)油库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库容、油罐数量及是否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二)查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证件原件,无原件的证件要重点查验并说明情况。
(三)对于2007年1月1日后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油库取得经营资质的企业,要重点查验购买协议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构、中介组织出具的油库买卖、转让证明文件原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2014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十二五”规划总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核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本地区所有原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全覆盖。
(二)深入分析,提出意见。核查过程中,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如实填写《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对于不拥有油库及油库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弄虚作假、不实申报的企业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相应处罚。对于多年未经营、多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书面上报撤销建议,由我委报请商务部处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本次核查结束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核查情况,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并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六、做好新申请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的企业的油库现场核查工作
为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根据商务部工作要求,对于新申请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由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油库进行实地核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网上办事系统收到企业新申请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企业油库进行实地核查,填写《油库现场核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2.油库现场核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4月7日
(联系人:王婧、周一,联系电话:020-83133268、83135981,传真020-8313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