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6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部认真开展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经我部组织的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部领导审定,现将拟推荐的“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个人”名单及其先进事迹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人事司提出,并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675,66097681
电子邮箱:jsc@moe.edu.cn
教育部人事司
附件: | |
1. | 附件1-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doc |
2. | 附件2-拟推荐的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及其先进事迹.doc |
3. | 附件3-拟推荐的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个人及其先进事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