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2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3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

  示范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清洁。经研究,2013年继续实施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2013年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继续以农业生态高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打造生态农业和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新亮点、新样板,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的项目建设分续建和新建两部分,根据2011年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绩效考评得分情况,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2013年示范县项目续建县为济南市的章丘市、历城区,淄博市的沂源县,东营市的垦利县,烟台市的蓬莱市,潍坊市的临朐县、寿光市,济宁市的邹城市,泰安市的肥城市,日照市的东港区,临沂市的沂水县,德州市的德城区、武城县,滨州市的惠民县,每个续建县省财政投资规模为300万元。续建县根据投资规模直接编写实施方案,新建县由各市根据农业厅、财政厅研究确定的申报候选县名额(详见附件1)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农业生态和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内容上打造亮点。既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又要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关键节点的“瓶颈”问题。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鉴于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强、直接经济效益低、生态社会效益大的特点,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资项目建设。

  ——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省里对项目实施情况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实施,要求限期整改;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可给予连续扶持,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项目县(市、区)达到95%以上;全省适宜地区农户沼气使用率达到28%以上(含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等工程的供气农户),项目县(市、区)达到35%以上;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项目县(市、区)3万亩以上。

  2013年度项目完成后须达到以下相应目标:

  (1)农村沼气建设。联户沼气工程年新增沼气用户500户以上,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或年建大型沼气工程两处以上,供气农户600户以上。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0%以上的,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90%以下的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年新建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2000亩以上,基地成方连片,每片规模不低于200亩。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各候选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有重点地选择1-2项建设内容。

  (一)农村沼气建设。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1、农村社区联户沼气工程;

  2、农村社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3、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800立方米以上)。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方向,重点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氨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生物质炉、秸秆沼气原料堆沤、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养殖食用菌等新技术新成果。

  (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在农业优势产业聚集区,依托已建成的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田间沼液储存、稀释池,输送管道和喷施设备,选择性推广“四位一体”、“畜-沼-菜”、“畜-沼-果”、“畜-沼-茶”等循环生产模式。在设施农业聚集区,选择性推广设施栽培生态消毒技术;在经济作物主要栽培区,选择性推广双降解地膜栽培技术。选择比较好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

  三、项目县选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择范围。根据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布局、各地生态农业及农村新能源建设发展情况和设区市的规模大小,省里研究确定了新增项目县申报名额。

  (二)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

  2、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能够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用于发展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资金,能够按照编制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3、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有偿服务、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能够有效地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具有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专门管理机构,在编实有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能够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4、同等条件下,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申报。

  5、正在实施,尚未通过验收的生态农业和农村新能源示范县,此次不再申报。

  四、省级资金补助与地方资金筹措及整合

  (一)省级资金补助额度。续建县每个项目县补助300万元,新建县按照省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编写项目申报书,具体资金补助额度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县的具体情况、建设内容、地方政府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农村沼气建设。农村社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25万元;农村社区联户沼气工程每联1户补助1500元。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省财政对购置菌种和棚用开沟机进行补助,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每20个大棚配置一台棚用开沟机;秸秆养殖食用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菌种购置,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秸秆青贮(微贮)池或秸秆沼气原料堆沤池,每新建1立方米补助70元,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建材或设备,每个养殖场(小区)或沼气服务站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秸秆热解气化站,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配套供气,供气户数超过300户的,每新建1处补助7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秸秆气化机组、贮气柜及输气管线,免费发放给项目单位;户用秸秆生物质炉,指炊暖两用高效低排秸秆生物质炉(含两组暖气片)、配套秸秆粉碎压块机等设备,按不超过其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助。

  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每新建1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补助500元,主要用于沼液储存池、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或运输设施、沼液喷施设备、秸秆堆沤设施建设等。设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双降解地膜和设施栽培生态消毒剂的补助标准,不超过其购置价格的40%。太阳能杀虫灯补助标准不超过其购置价格的40%。

  (三)地方资金筹措。有关市、县财政要把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要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吸引信贷、社会资金投入,努力扩大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四)整合资金。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平台之一。项目县要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省财政将把项目县资金整合情况作为今后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将与今后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直接挂钩。

  五、项目县申报审批程序

  新增项目县的选择,采取“名额确定、市级筛选、县级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二)申报程序。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省里分配的名额推荐项目候选县,并组织候选县编制项目申报书。候选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报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县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的意见,确定项目县,并组织项目县编写实施方案,然后下达实施。

  (四)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指标。

  (五)项目实施。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各候选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搞好市场调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实施主体的意愿。各候选县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地方投入能力等,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各相关县要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意愿,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盲目夸大投资规模。项目县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四)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候选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9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5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yst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续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编写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省农业厅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省财政厅联系人:丁圣伟,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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