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2

苏科农发〔2013〕26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技术领域

  2014年度星火计划围绕涉农优势特色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的技术领域为:现代种业;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现代林业;海洋农业;畜禽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循环农业与生态环境建设;设施农业与节水农业;名优特农作物高效安全生产;农村民生。

  二、项目类型

  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来源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进步示范县(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等专项工作,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与集成示范项目,申请经费60万元和100万元。

  1、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发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创业基地功能、培训基地功能和示范带动功能。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探求我国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律,提高农业应对战略性、蓄积性、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深入探索并总结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政府运作模式。申报对象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各限报3项。

  2、加强农村科技创业链建设。围绕区域优势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链,着力建设一批农村高附加值优势特色新兴产业与创业链,培育区域优势产业与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创业,鼓励科技特派员进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创业和配套服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创业机制,以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广泛就业。申报对象为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各限报2项;

  3、加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支持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实施区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开发和集成应用项目,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申报对象为已批复的国家级科技示范县(市),每个县(市)限报1项(近三年已获得支持的不得申报)。

  (二)引导项目。引导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引导,有利于地方农村经济、生态、社会、民生、环境改善的成熟适用型科技项目。对实施星火计划引导项目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在申报省级农业支撑、重大成果转化、苏北专项、创新平台等计划项目时予以倾斜支持。引导项目由各省辖市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不超过2013年引导项目的推荐数量。各市限报50项。

  三、项目组织要求

  (一)推荐要求

  2014年度星火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具体要求有: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技术成熟,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名称应体现星火计划定位特点,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品牌,以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等字眼;

  4、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部门;

  5、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

  6、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注册填报,逐级提交。引导项目只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网上申请材料须在2013年10月8日前完成提交工作。重点项目须上报申请材料,包括《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各类表格在申报中心或星火网<http://www.cnsp.org.cn>下载),经评审通过后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请各省辖市科技局(委)于2013年9月30日前送至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徐凯飞  谢宗华  吴翔

  电  话:025-83379768,83611856

  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周勤

  电  话:025-8548592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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