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有关畜牧局(中心)、果业局、省农科院,各市财政局、市农发办: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山西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市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全省及全国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编写项目可研报告。由于农业部对具体申报指标没有最后下达,各市先按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农业部对有关项目指标确定后再通知各市按申报指标正式上报申报材料,现将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认真筛选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对不能按期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投资参股收益的单位将不予立项,非农业 综合开发县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为了保障项目的区域示范性和产业辐射带动性,我们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适当地扩大单位自筹比例,在拟选择项目申报单位时各市一定选择发展基础好,配套资金有保障,近三年经营业绩较好,市场开发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以及生态效益好、自筹能力强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考查企业综合资质,要考查企业负债率,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亏损企业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五、项目单位建设意向一定要与指南要求的建设内容相吻合。拟选择的建设内容一定是必须要的急需要的,避免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投资建设设施的过剩和浪费。

  六、报送可研报告时需提供和携带项目指南要求涉及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送省农业厅供联合复核使用。可研报告涉及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带会计报表附注的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企业所得税收缴款或免税证明、企业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以上资信等级证明、相关资质等有效证件。我省将大力发展牛羊产业、着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牛羊生产大县申报的秸秆养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进行优先扶持。

  七、各市报送项目可研报告的时间和每个项目的指标等将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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