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4

  省属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实施“人才强院(所)战略”,从2013年起,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实施“黑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为宗旨,以高水平创新团队为依托,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储备研究、重大攻关和转化为载体,切实提升我省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目标、条件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省属独立科研机构,重点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十大行业研究院。

  (二)支持目标及方式

  每年重点遴选5个左右科研院所的创新团队,连续支持三年。通过5年努力形成15个左右在国内具有学科特色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形成20个左右优势科研领域,培养30个左右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批科研领军人才,完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支持方式:申报经费200-4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的创新团队依托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2.创新团队近三年承担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2个;

  3.创新团队科研业绩突出,人才结构合理、核心人员不少于5人,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创新团队学科领域符合本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符合科研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能够为我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撑;

  5.申报单位具备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不低于专项计划资助额度的50%。

  (四)支持重点

  1.支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优势科研领域技术创新平台;

  2.支持建设优势创新团队,引进、培养科研带头人;

  3.支持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储备研究、高水平科学技术攻关及转化,形成我省有优势的科研领域和方向。

  二、资金使用

  (一)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

  (二)科研项目实施的必要支出;

  (三)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活动支出;

  (四)科研学术活动的其他支出。

  三、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按照要求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申报,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喜林

  电话(传真) 82634915  电子邮箱:kjtfgc@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曹铁峰

  电话:8753456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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