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佛山、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5〕547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评审确定了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计划(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下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都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五份),地市项目承担单位凭承诺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盖章确认后于4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分别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附件4)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应按以上要求,将项目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进度情况表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
项目计划表(按地区)
2.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
项目计划表(按项目)
3.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
项目责任承诺书
4. 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
项目进度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陈科、张婷婷,电话:020-83135972;
省财政厅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