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陕政发【2008】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共建大西安 加快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12】6号)精神,切实加强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支持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现就2014年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拟资助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拟资助县城和重点集中供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项目。
3、沿河堤岸绿化工程。拟资助城乡中心区河段堤岸整治与绿化项目。
4、城市造林绿化工程。仅限资助秦岭北麓西安段所属区域城镇造林绿化项目。
5、移民搬迁安置配套工程。仅限资助黑河引水系统“三库三河”流域移民搬迁安置区环境清洁与绿化工程。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数量:西安市限6项(含)以内,其他各市不超过3项。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申请报告,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发改委的批复文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顺利安排,请各市抓紧通知各有关区县(含巴山地区各县),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4年度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 熊兴华
省财政厅经建处 秦文静
电 话: 029-87291307,87294258(传真)
029-87611343(含传真)
邮 箱: fgwghc@shaanxi.c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