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函〔2014〕72号),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2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组织开展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备选园区推荐工作,积极推荐本地区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申报循环化改造试点。
二、拟申报园区需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园区循环化改造具体项目,不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三、珠三角地区各市限报3家,粤东西北地区各市限报2家,已获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的园区必须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15年备选园区报我委,并附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择优选为“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四、各地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协调试点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五、申报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