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次数:1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地市及单位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5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关键之年。今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狠抓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点企业,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改革攻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全力推进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2%,进出口总额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3.5%,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在全面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培育发展创新主体。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珠三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万家以上。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出台省新型研发机构总体规划,在珠三角率先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评价,新型研发机构达110家,产学研创新联盟达103家。2015-2017年全省投入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一批大学提高科研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筹建广东省科学院。大力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引进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港澳办等负责,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落实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规划,制定2015-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广州打造华南科技创新中心,联合珠三角其他城市以“1 7”方式整体申报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佛山、东莞、珠海三市加快形成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第二梯队,江门、中山、惠州、肇庆四市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和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各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书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研究制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出台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前孵化器达50个,在孵企业数量突破15万家。加快珠三角9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高新区产值达28万亿元。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专业镇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重点示范专业镇”行动,认定一批专业镇升级转型示范区。(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负责)

  (四)实施创新重点突破。组织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技术等9个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推进50-100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设。加强高端成套工艺装备、制造基础共性技术、智能车间、环保装备等先进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跟踪研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基因组、核电子等源头性技术创新领域。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散裂中子源等在粤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开放应用,依托“天河二号”建设国家大数据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五)优化创新制度环境。全面落实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配套政策,推动出台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优化科技专项资金配套结构和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探索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和引导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重大科技专项专利导航工程。发挥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省国税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全面推开工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支持“六市一区”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办好首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对接活动,新引进10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先进装备制造龙头项目,完成装备制造业投资1200亿元,实现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2700亿元左右、增长18%。支持珠海市申报先进装备制造业示范区和海洋工业园。做大做强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围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芯片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拓展芯片设计、装备、模组制造及下游终端和应用开发产业链,打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引进1-2个新型显示项目,新增2家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6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加快推进7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基地,建设一批新兴服务业培育示范工程。培育20个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促进制造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促进健康、养老、体育、文化创意与设计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体育局等负责)

  (八)狠抓重大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全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74项,总投资271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3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重点项目105个,总投资118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04亿元;现代产业重点项目37个,总投资11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68亿元。“九年大跨越”61个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920亿元。深圳长安标志雪铁龙合资项目、珠海中海油精细化工园、中山明阳风电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成投产,一汽大众佛山工厂二期、深圳华星光电85代面板二期等项目加快推进。实施新一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推出新一批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项目。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珠三角亿元以上项目台账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纲要办,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九)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出台实施省科学推进重大区域发展平台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广州南沙加紧实施金融创新15条政策,落实部际联席会议15条支持事项。深圳前海重点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研究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放款主体。珠海横琴推动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编制粤澳合作产业园产业规划,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分平台”。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知识产权枢纽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集聚高地。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加快中欧城镇化合作示范区建设。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全面推进三大起步区建设,加快跨界道路对接。东莞水乡特色经济区启动水乡新城建设,推进疏港大道延长线等路网工程。中山翠亨新区加快招商引资,推进中瑞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江门大广海湾新区加快银洲湖先行区产业整合提升。肇庆新区加快推动路网、水网及重点配套项目建设。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完成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港澳办、金融办,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十)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对工业技改的分类指导,督促各市制定新一轮工业技改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政策支持体系。出台实施省机器人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支持4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800家。力争新增1-2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5个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和项目库,加强技术改造情况监测分析。工业投资实现5280亿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达1468亿元,同比增长28.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制定落实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和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出台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遴选确定首批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指导各市制定培育超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后备企业目标和措施。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珠三角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211家,其中超千亿企业20家。出台促进小微型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创新扶持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帮扶500家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完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研发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负责)

  三、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十二)加快推进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广州、深圳(光明新区)、惠州、东莞市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深圳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珠海、江门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佛山市(南海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中山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东莞市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佛山、肇庆市加快推进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建设。(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协调推动解决东莞、中山两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享有地方立法权问题。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市县级分别在3月底前和6月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布第二批40个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开展“一照一号”试点。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等负责)

  (十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国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PPP模式的操作办法。推广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引进保险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建设,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争取保险资金运用新增规模超过500亿元。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股权众筹、互联网信用担保融资等融资模式创新,支持设立和发展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自贸区总体方案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出台自贸区基本管理架构方案。推动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加快落地,对港澳投资者争取实施比上海自贸区更短的负面清单。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完善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省商务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等负责)

  (十六)深化粤港澳合作。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立健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粤港澳在金融、专业服务、运输物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合作,携手港澳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推进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广深港高速铁路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粤港澳国际贸易航运功能集成,携手澳门共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支持粤港澳共同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引入港澳征信机构。(省港澳办,省编办,省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等负责)

  (十七)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狠抓我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加强与欧洲合作等工作落实。制定落实我省参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商贸合作,推进广州国际枢纽机场建设,争取开辟更多直航线路,推动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办好第二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完善“粤新欧”国际铁路联运机制,打通珠三角往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物流大通道。开展珠三角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题研究。推动佛山、东莞等市申请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一批省级服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9%以上。深化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加工贸易“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方式出口比重达70%以上。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均增长3%。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旅游购物出口贸易、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等外贸新业态。推动驻外经贸代表处、境外广东商会等投资服务平台建设,新设境外经贸代表处4个。(省商务厅、科技厅、贸促会等负责)

  四、加快建设信息化先导区

  (十八)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率先建成珠三角宽带城市群。实施“光网城市”工程,推进宽带提速普及和4G、5G网络建设,珠三角光纤入户达700万户,3G/4G基站达38万个,无线局域网接入热点(AP)达34万个,公共区域实现WLAN全覆盖,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TD-LTE网络。扩大“三网融合”试点范围,推动广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实质性商用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九)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出台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培育建设10个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加快珠三角地区“机器换人”步伐。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工程,组织2000家传统产业企业与200家信息技术企业开展交流对接。扩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规模,全省国家和省贯标试点企业达到200家,其中通过评定的企业达7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二十)加快培育发展信息化新业态。制定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产业化,加快建设广州、东莞、佛山、惠州、顺德等10个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争取2个以上基地年产值超400亿元,云服务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加快推进深圳、珠海、惠州市等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以及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综合性电商平台和网上商城,推动传统市场、展会和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15万亿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广信息化应用。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试点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区域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达85%,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60%。继续深化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促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建成基础教育宽带网络“校校通”、“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人口信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医院信息,推进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功能对接和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五、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二)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突出抓好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节能改造工程,全省累计完成电机能效提升1000万千瓦,佛山、东莞市完成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任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5万辆,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达4000辆,占公交车保有量比重达15%。落实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增绿色建筑1600万平方米。启动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立法工作,设立全国首个省级低碳发展基金。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制度,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污染整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含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基本淘汰区域内所有“黄标车”,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25%。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等重点跨界流域整治,跨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8%;加大内河涌整治力度,基本完成流经城区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等市开展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生态建设。出台实施《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5-2030年)》及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建设森林碳汇20万亩、森林公园60个、湿地公园31个、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730个。落实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东莞、佛山、肇庆、珠海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珠三角建成全国首个森林城市群。划定珠三角生态控制线,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占国土比例达20%.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达8068万公顷。编制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启动“美丽海湾”示范点建设。(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六、提升珠三角城市群建设水平

  (二十五)深入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建成广深港客运福田站、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佛肇段、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首通段、东莞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二期)等4个轨道交通项目,新增运营里程约188公里;新开工中开高速、广佛肇高速广州佛山段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新台高速公路南延线、惠州海湾大桥(广惠高速公路东延线)、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一期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通车里程57公里;打通市际断头路实现区域交通网络互联互通。深化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快推进“一卡通”工程,推动实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珠三角互设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跨地区跨行通存通兑服务银行和网点数量。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办法,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建立珠三角物流发展联盟,基本实现物流节点布局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培育20个左右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积极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建成广州、深圳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推出“网上珠三角”推介网站。(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港澳办、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二十六)开展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开展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加快珠三角全域规划编制工作,争取上半年出台实施。加大力度整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问题,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完善“三旧”改造与新增用地指标分配的挂钩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完成15713户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第三批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开展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试点。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评选和宜居示范村镇等试点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亮点。加快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继续推进绿道网建设和升级行动。出台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动广州、深圳市争创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推进广州、佛山、东莞市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肇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省文明办,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二十七)深化区域合作。启动编制广佛同城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开发建设,加快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力量。加快深莞惠边界地区(坪清新)低碳发展合作;编制实施珠中江城市(镇)供水同网方案,加快深中通道项目前期工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开展东西部政策叠加等制度创新,谋划建设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建立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专业镇对口帮扶与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广佛肇 清远、云浮”、“深莞惠 汕尾、河源”、“珠中江 阳江”三个新型都市区建设。(省规划纲要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珠三角九市、清远、云浮、汕尾、河源、阳江等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二十八)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推进教育创强争先,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0%.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制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比例达到40%左右,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规模比例达到5∶5以上。出台实施省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扎实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四重”建设、“2011计划”。(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新增2-3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阶段性目标。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比重达2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40-50%.(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十)扎实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实现新增城镇就业6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7万人。大力推进社保卡“一卡通”。扩大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引导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重点群体积极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基金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为基础,健全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定重特大疾病特殊补助政策。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配套政策,扩大积分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离退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730万人、730万人、4510万人、2520万人、2650万人和238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公安厅等负责)

  (三十一)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均匀分布,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100%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全覆盖。推进文化与金融、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深圳文博会等重点文化会展影响力。推进珠三角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增强与欧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南太平洋岛国的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工作,办好一批大型国际性文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外办、旅游局、金融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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