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见附件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4号,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和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本次申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城市矿产”项目,我省仅各有1个申报名额,并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要给予高度重视,推荐本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园区(产业园)进行申报。每个项目推荐数量限定为1个。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认真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推荐园区(产业园)基本情况表进行初审,于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产业园)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
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4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3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省财政厅联系人:耿洪波,电话:020-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