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2013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740元。2014年,以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基础视情予以调整,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帮困资金超支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4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三、其他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4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止。
(三)本通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