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执法数据报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5    浏览次数: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及时了解依据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展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加强对专利执法工作的指导、推动与服务,我局对专利执法数据报送内容等作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和报送继续实行执法信息上报责任人、联系人制度;

  (二)有关数据必须全面、及时、准确;

  (三)按本通知要求的方式报送。

  二、报送内容

  所报送的有关专利执法数据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其中,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各项数据应为本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局的有关数据之和;有关受理数据的统计以受理日为准;有关结案数据统计以行政部门结案日为准;检查商业场所中查处的假冒专利,其案件数量按照一种产品为一个案件计算。

  三、报送时间

  请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的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专利执法案件管理数据库表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请于nth="3" w:st="on" year="2010">2010315日前执法案件信息上报责任人、联系人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四、报送方式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传真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各地方局务必高度重视执法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有关数据。我局将对各省(区、市)执法数据及各项汇总数据予以公开,并以此为依据,指导、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的各市(州、盟)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nth="2" w:st="on" year="2010">二月二十六日

人:专利管理司  陈明媛   

    话:010—62086563  62086565  62086566

    真:010—62083091

电子信箱:zhifa@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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