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利润包干部分)分配情况公布如下:
市 别 |
金额(万元) |
合 计 |
5250 |
广 州 市 |
161 |
韶 关 市 |
646.5 |
河 源 市 |
3521 |
梅 州 市 |
247.5 |
清 远 市 |
674 |
备注:本次下达资金含财政省直管县(市)补助资金,由地级市统筹安排。 |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