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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2-22    浏览次数:2

2009年12月23日

残联发[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局)、民政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日趋活跃。2007年、2008年我国分别成功举办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北京残奥会,2009年参加第21届听障奥运会,充分展示了残疾人体育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促进国际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国残疾人超越自我,顽强拼搏,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特别是在北京2008年残奥会上,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取得优异成绩,为祖国赢得了荣誉,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

  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增强体质、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重要途径。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残疾人的体育热情,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需求日趋提高。但是,我国残疾人体育发展还不均衡,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总体水平不高,基层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不够活跃,适合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和健身的场所、设施、器材很少,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健身康复的需求。

  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普及、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党的十七大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

  二、各地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广大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自愿,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经常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三、各级残联要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群众体育的指导机构和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要利用全国助残日、全民健身日、盲人节、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号召、组织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各地的托养中心、阳光之家、温馨家园、培训中心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场所,要依照实际情况开辟体育活动场地,配置相应体育器材,为残疾人日常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条件。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资源,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要将残疾人群众体育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积极支持、指导社区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将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纳入基层体育规划之中。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残疾人体育工作。在研发、配置全民健身器材时,要充分考虑适合各类残疾人使用的需求,创造无障碍环境,便于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健身活动。充分利用每年8月8日的全民健身日,举办各种形式的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的体育活动,并提供服务。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等特教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的学校为残疾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各级体育院校要增加有关残疾人体育的课程,进行残疾人体育发展研究。各级残联、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开展学校残疾人体育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

  六、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场地、器材、设施等方面支持、帮助各地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育活动。

  七、积极推动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要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器材,创造无障碍环境,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活动。重视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能参加体育活动。将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纳入年度全民健身活动表彰内容。

  八、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推动作用。改革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拓展适合大众化、易普及的残疾人体育项目,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在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时,要吸纳残疾人参与,并设置适合残疾人参加的项目。

  九、要发挥部分地区残疾人体育设施、基地的龙头作用。已经建成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场地,把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并积极与当地体育、教育部门合作,定期举办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

  十、要积极普及和宣传残疾人体育运动和体育科普知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的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利用全民关注体育、参与健身的契机,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科学健身意识,吸引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全民健身活动。各级残联、体育局、院校要依托各级政府,以国家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为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纳入本地全民健身总体规划当中。

  十一、各级残联、体育、教育、民政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经费和社会资源,力争将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残疾人群众体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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