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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同意撤销下列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现公告如下:
1.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2.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3.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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