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撤销的公告(第154号)

发布日期:2010-02-26    浏览次数:6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同意撤销下列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现公告如下:

  1.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2.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3.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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