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13-09-12    浏览次数:1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目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二、建设内容

  专题一

  面向本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关注热点,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在资源相对成熟、服务需求比较明确的共性技术领域,通过评估机制,引入各类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单位等社会力量,支持在现有服务基础上,完善服务条件,扩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向社会提供检测、设计、信息、标准、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与咨询诊断等公共服务。

  本专题拟支持20项左右。

  专题二

  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领域,政府推动,完善、拓展共性技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风险与安全性评估、中试孵化等特色鲜明的、公益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探索科技服务社会化运营模式。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如新型显示、3D打印等方向。

  本专题拟支持2-3项左右。

  执行期限:专题一、二均要求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报专题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鼓励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合法设立、规范运营三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③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之一,拥有一支专职的技术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且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专题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③前期服务基础良好,技术特色鲜明,服务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领域领先。

  3、申请项目应符合“整合存量资源、提供共享服务”的原则,项目必须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数据资源(数据库),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遵守研发平台服务与管理规范,持续提供公共服务,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不支持重复建设。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专题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

  2、申报单位需提供各专题申请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他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3年9月18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下午4:30。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领域-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网上填报咨询电话:64680066(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露璐(23112518)孙华(54065067)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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