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2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鼓励用电单位实施节电技术改造,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工〔2013〕83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企业采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技术、产品、设备等开展的推广及应用项目和节电技术改造项目。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电行业重点用电大户开展的系统重大节电改造示范项目。

  (三)利用风电供热、设施农业及风--光—储等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备。

  (二)2013年已建成项目;2013年续建及2013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且项目资金到位,能够在2014年底前建设完工。

  (三)项目承担企业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且具备形成的节电量可监测、可核查的条件。

  (四)推广及应用项目、节电技术改造项目和系统重大节电改造示范项目年节电量5%以上。

  (五)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年消纳风力发电、光伏发电3000万千瓦时以上。

  (六)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其它资金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应按附件1—2的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近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7.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8.与上述合同对应的已支付款项发票复印件;

  9.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结算清单;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盟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见附件1),不得有空白项。

  四、申报程序

  (一)除电网公司外,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两电网公司所属单位向其上级公司逐级申报。

  (二)电网公司、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光盘)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

  五、有关要求

  (一)请电力公司、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精心选择,严格初审,各盟市需联合行文一次性上报,电网公司需以总公司文件上报。对于单家或越级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电网公司、各盟市上报的项目材料必须全部整理为合订本,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电网公司、各盟市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该单位两年内申报资格。

  (四)本文件及附件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mgjxw.gov.cn)下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处:陈燕,电话:0471-4826635;邮箱:nmjwnyc@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李荪,电话:0471-419220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两电网公司、经信、财政部门填写)

  2.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1.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2-2.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3.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4.××项目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5.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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