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6〕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各中医药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的意见》(冀中医药〔2016〕4号),调动广大中医药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河北省中医药宣传工作计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综合处 吴寅莹 郭克宁
电话:0311-66165525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宣传工作计分办法(试行)
2.中医药宣传工作报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