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征集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有关工程设计单位、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关于印发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4号)精神,大力推广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现代生产组织模式,通过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协同发展,从而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装备高新园区培育,在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装备电子等10大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中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项目。

  二、主要模式及要求

  主要征集以下三类协同创新、协同制造模式:

  (一)整机集成制造企业联合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即支持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加强成台(套)装备的整机设计、技术攻关与市场开拓,与制造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分包协作,形成紧密型的长期合作关系。原则上要求整机集成制造企业须联合10家(含)以上省内配套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共同实施,且满足以下4种要求之一:

  1、整机集成制造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且2013年完成合同额金额15%;

  2、整机集成制造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8000万(含)到1亿之间,且2013年完成合同额金额20%;

  3、整机集成制造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5000万(含)到8000万之间,且2013年完成合同额金额20%;

  4、整机集成制造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3000万(含)到5000万之间,且2013年完成合同额金额50%。

  (二)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即工程总承包公司与装备制造企业紧密合作,实施“交钥匙工程”。原则上要求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与我省装备制造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合同;

  2、采购省内设备金额占“交钥匙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5%。

  (三)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的模式。原则上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与我省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3年以上合作合同,且采购本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

  2、申报单位当年签订采购本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在3000万以上。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项目说明书(附件1),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报告、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实施成果情况、项目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因现为项目征集阶段,项目建议(说明)书可简明扼要。

  (二)由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负责项目征集并择优推荐报送。请将项目调查表(附件2)、项目说明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有关工程设计单位或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我委。

  联系人:技装处 张蕴博;联系电话:0571-87057427;电子邮件:zhangyb@zjjxw.gov.cn。

  附件:1.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说明书编写大纲

  2.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调查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储备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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