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重点〔2013〕79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重点办,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2014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抢抓机遇、凝心聚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规划引导,促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重点扶持,促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坚持民生优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扩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大农林水利建设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重大工业建设项目;
(四)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
(五)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
(六)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七)其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标准
(一)农林水围垦方面,重点安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中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设施农业优先);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流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利设施项目;万亩及以上围垦工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方面,重点安排铁路、城市(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5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和航道工程、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三)能源方面,重点安排核电,大型火电,风电,抽水蓄能,生物质发电,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农网提升改造项目; LNG接收站,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
(四)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方面,重点安排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特大桥隧、日供水5万吨以上供水设施、总投资2亿元以上排水防涝设施和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城市燃气管网、地下公共管廊;大型停车场(300个车位以上独立的集中式大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五)工业方面,重点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生产力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项目;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其它高技术产业项目;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具体产业项目)。建设规模一般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其中在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
(六)服务业方面,重点安排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大型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中心,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重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意产业项目,信息服务业项目。建设规模一般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其中在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
(七)社会事业方面,重点安排高等院校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项目原则上只选列设区市以上重大建设项目。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规模限制。
各地各部门申报的省重点项目须是独立的项目,且已经过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一个项目一份批文,项目名称和建设规模、内容与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要一致,捆绑项目不予选列,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选列。
四、申报项目工作深度要求
省重点项目划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申报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2013年在建重点项目中,除已建成或基本建成,以及因市场变化暂停建设或因管理问题年度投资完成差的项目不再列为重点项目外,其余可继续申报保留列为2014年省在建重点项目。新申报项目,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时项目审批工作需达到的要求,即审批类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类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类项目已经备案且完成环评审批;(2)2013年底前已经开工建设或2014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3)2014年年度计划投资原则上要在5000万元以上。
(二)预备重点项目。2013年省预备重点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且2014年上半年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继续申报列为2014年省预备重点项目,但已连续两年列为省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再续列。新申报项目,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时,审批类项目建议书已经审批、可研已批或已编制完成,核准类项目已经核准或已上报申请核准,备案类项目已完成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14年底前能开工建设;(3)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具体、主要节点目标要求明确。
五、项目申报方式等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5日。
(二)申报主体:
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汇总申报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重点办联合汇总上报);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2、省属项目、在闽设立省级分公司的央企项目,分别由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和央企在闽省级分公司汇总申报,并向项目属地发展改革委(重点办、经发局)报备,地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不再重复申报;电网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填报。
3、未设立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
(三)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总体情况说明和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同时附送:
(1)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
(2)项目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为体现自愿原则,民营和外资项目请另附项目业主书面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报告。
2、为适应政务信息化管理要求,2014年重点项目申报除书面申报要求外,还要求增加网络申报。网络申报通过互联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四)其它要求:
1、申请报告及表格、项目简介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准确、一致。项目名称要规范填写,原是2013年省重点项目的,继续沿用省政府闽政〔2012〕66号文所规范的项目名称;新申报的,统一按正式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同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请尽可能填写完整,以免有关部门在办理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手续时产生歧义。
2、2014年省重点项目投资和进度目标要认真分析测算,年度投资计划、进度目标安排与项目总体目标相衔接。每个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按项目建设工期合理编制,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附件:1.各分级管理单位申报2014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格式.xls
2.申报2014年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doc
3.省、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联系电话.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