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工〔2015〕24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委),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月修订)》(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