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农发〔2013〕270号
各有关市、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根据《科技部关于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5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14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南京市高淳区、徐州市贾汪区、洪泽县、大丰市、阜宁县、扬州市江都区、泰兴市等7个县获2013年度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立项支持(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1)。为做好专项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细化分解工作
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围绕国家批复后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既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社会经济指标、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认真细化分解,围绕县域一个主导的特色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用创新链支持产业链发展,推动产业的升级。各县(市、区)拟定拟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项,含科技服务超市项目1项),制定推进专项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扎实做好会商工作
近期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专项行动计划会商工作,商议各试点县实施方案细化及落实情况,确定拟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各试点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进专项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相关措施(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套政策、资金投入等)、重点项目的技术要点及应用前景等。参加会商人员主要包括县(市、区)分管领导、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会商时间:10月中旬。
三、有关要求
1.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对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和协调实施的作用。
2. 重点项目应根据项目的技术难度、承担工作量等做好合理预算,同时加大本单位对项目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实施方案原预算经费。重点项目须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申报书格式填写 (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 科技服务超市项目。对未批复的超市分店或未获得资金支持的超市分店,应该与其他项目相同,围绕县域同一个主导特色产业,按照我厅下发的科技服务超市建设方案有关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组织申报科技服务超市建设项目;对已批复且近两年已安排省级经费支持的超市分店,应联合相关便利点,重点推进便利店建设及服务工作。
4. 申报程序。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材料经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并在申报项目书及汇总表(附件3)上盖章后统一提交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赵月兵 谢宗华
联系电话:025-83611856,83374203(传真)
E-mail:xiezh@jstd.gov.cn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臧玉淼
联系电话:025-83633133,83633130(传真)
E-mail:wuwuwu888111@sohu.com
附件:1.2013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立项清单
2.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3. 重点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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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