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浏览次数:1

皖农计〔2013〕253号

  各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发办(局),省农垦集团,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3〕51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农发办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在http://www.moa.gov.cn/zwllm/ghjh/上下载)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带;对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储备项目优先,但要重新确认符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县(市、区);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省农垦集团、六安市各申报1个项目,合肥市申报2个项目。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安农大玉米、黄山市水稻、合肥市水稻储备项目,省农垦集团、亳州市、六安市、滁州市各申报1个项目。

  3.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六安市储备项目,滁州市申报1个项目。

  4.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1)蚕种场改造:六安市、黄山市蚕种场储备项目;(2)蔬菜、水果: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各申报1个项目,合肥市申报2个项目;(3)茶叶、中药材:安庆市、宣城市储备项目,六安市、亳州市各申报1个项目。

  5.畜禽良种繁育项目:六安市申报2个项目,黄山市、池州市、合肥市、省农科院各申报1个项目。

  6.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马鞍山市河蟹、安庆市特种水产储备项目,宣城市、芜湖市、池州市、六安市各申报1个项目。

  7.秸秆养畜项目:宿州市秸秆养畜储备项目,阜阳市申报2个项目,合肥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亳州市、六安市、淮南市、滁州市各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级农业部门和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认真选项,逐级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今年的申报工作实行承诺制。各地要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开展现场考察,出具评估意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承诺。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市,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各地要严格按指标申报,如有超报,按上报文件中的排序从前向后选择。

  2.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

  3.时间。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委5份、省农发局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编制要求用Excel表式)。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上报。

  四、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

  各市农业部门与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农业部门和财政农发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并附种养、加工基地现状多角度广角照片和专家实地考察工作照片。市、县农业部门和财政农发部门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全责。

  附件: 市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承诺书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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