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有关学校(单位)认真遴选、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部汇总审核,现将教育部2010年拟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对推荐人选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部人事司提出,并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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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正式人选名单.doc
教育部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备选人选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