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生育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实质
《决定》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长期以来,我国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决定》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国情,遵循规律,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
《决定》认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亿万家庭的甜蜜事业。
《决定》明确了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人口形势分析工作,科学测算目标人群,综合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人口出生预警预报制度。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完善相关数据项,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管控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要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目标人群集中、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工作指导,积极引导群众自主、负责任地安排生育,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严格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四在县”有关要求,规范征费程序,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严禁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挂钩。
(二)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各地要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为目标,按照我省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一是认真制定和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全面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围绕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出台系列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各类计划生育事项。积极探索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加快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程,实现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办理。要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办理计生事项,积极完善平台功能,切实提高平台使用率,提升办事效率。三是积极探索服务信息反馈机制。2016年6月底前全省县级要建成计划生育服务回访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反馈、保障中心运行、完善中心职能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推进全省计生服务管理改革提供信息保障。四是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婚育证明,提升婚育证明管理平台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做好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咨询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健全会诊、转诊和急救网络,强化高危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开展产儿科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床位及服务情况的调查,摸清服务机构底数,据实调整扩充产儿科床位。建立基层首诊、分级管理的孕产妇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妇女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二是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设和管理规范,加强优生宣传和咨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三是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抓住“十三五”时期国家全面支持妇幼健康机构建设机遇,积极协调本地发改、财政部门,争取将更多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范围,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服务条件。加大产儿科和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力度,加强在岗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计划地调剂产儿科人员配备,做好转岗培训,确保满足群众需求。四是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符合再生育人群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服务。对已生育两孩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措施,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是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按照“县市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积极推进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增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能力。要进一步稳定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确保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落实,探索养老保障措施。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优化基层协会人员结构,深入开展争创优秀会员之家活动,积极推进基层协会制度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保障范筹。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实现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坚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制度。加强“两非”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制度,将打击“两非”行为纳入卫生计生日常执法监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一系列关怀扶助活动,不断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五)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一是做好法定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各地要切实推进农工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冀人口联﹝2009﹞12号)文件精神落实,对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二是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要建立“三四三”扶助工作机制,健全计划生育特殊人员信息档案,切实摸清底数,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要逐步推行就医绿色通道,缓解计生特殊家庭的看病就医难题;开展住院护工补贴保险和契约赡养协议试点,探索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无人护理和养老难题。三是扎实推进“亲情关爱”行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积极为计生特困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及帮扶照料等帮扶措施。进一步扩大志愿者队伍,积极为计生家庭开展健康宣传、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等公益活动。四是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在全省全面实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等项目的试点工作。
三、求真务实,切实把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引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新时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科(处)室的职责,加强工作协调、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简考核程序和指标,科学设置项目和权重,细化“一票否决”的范围,严格兑现奖惩。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要迅速把中央《决定》精神传达到基层,使各级计生干部正确认清当前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把握新时期计生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各级计生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方法,把各项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我省妇幼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医疗和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财政投入力度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根据中央《决定》宣传提纲,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伟大成就,大力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计划生育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