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30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我厅将在近期集中开展201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重点支持在鄂高校尤其是省属大专院校与所在地政府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符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省科技厅正式认定后享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机构,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其中,武汉市内申请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应当已通过武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申请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科技园,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 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经营状况良好。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2.具有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其中已建孵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组建、发展的具体文件和相关政策。

  4.高校资源应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5.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6.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并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7.入园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

  8.对已完成大学科技园组建,基本符合以上条件,但孵化面积、入孵企业服务及管理机构等方面尚未完全达到上述条件的机构,也可先提交申请,由省科技厅下文同意组建,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授牌认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协调办。

  2、省科技厅根据工作进度,分批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并被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联 系 人:黄源

  联系电话:02787135795

  Email: huangy@hbstd.gov.cn

  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申报材料》

  2、《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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