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企业〔2013〕17号
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家和我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经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研究,对申报2013年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适当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等重点行业内实施的,或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兼并重组项目。
(二)兼并主体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兼并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农业产业化领域项目,兼并主体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重组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新企业以占控股地位的出资企业为准。
(三)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变化,股权份额不能减少。
(四)兼并重组企业应于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五)单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中央在渝企业收购、重组本地企业。
二、申报资料
包括:1.项目申报表。2.兼并双方营业执照。3.兼并协议及交易支付凭证。4.项目简介(包括:兼并双方企业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业务整合及发展目标、人员安置、资产及债务处置、资金需求及来源、新项目实施及经济效益测算、实施期限)。5.工商变更手续。6.兼并方上年企业财务报表。7.涉及职工安置的应提供职工安置方案。8.持有股权小于50%的,应提供股权构成情况的说明。
申报资料请胶装成册,共三份(企业一份,区县经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一份,市经信委一份);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简介》应发送电子版。
三、其它事项
(一)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已同步调整,请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二)其余申报程序详见渝经信企业〔2013〕1号(http://wjj.cq.gov.cn/ghtz/qyzd/,2013年3月21日)。
(三)全年接受企业申报,于每年5、11月分两次确定年度重点项目名单。
四、支持政策
确定为2013年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能分工,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政策,在资金、土地、税费、职工安置、证照办理等方面,对兼并重组项目给予相应支持(本文件电子版可到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规划投资”-“企业指导”下载:http://wjj.cq.gov.cn/ghtz/qyzd/)。
联 系 人:企业处 杨晓军
邮 箱:84247121@qq.com
联系电话:63897239
附件:2013年重庆市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申报表
渝经信企业2013017.1.xls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