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财政同意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五华县康复中心建设,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3日至8月8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581,传真:020-83170935。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