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农村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3〕54号)要求,及浙江省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验收要求

  1.须提供的验收材料:(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写并签字盖章);(4)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的证明,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合同书。

  2.时间要求: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网上提交。

  项目验收数据的填报请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点击右上角“管理平台”栏目,打开项目验收材料文本按要求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将随后发送给项目承担单位,经激活后使用直至系统关闭,提交的书面验收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国家级项目由我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验收,采取会议集中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项目验收要求

  1.须提供的验收材料:(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的证明,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财务证明。

  2.时间要求:省级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要求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数据的网上提交。省级项目验收数据的填报按下列步骤进行: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7.204.64/index),点击“申报企业入口”进行在线填报,验收材料填报完毕后提交给项目推荐单位(当地科技局或省级有关厅局)。登录名与密码与项目申报时相同,如遗忘可咨询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点击“推荐单位入口”进行项目验收材料在线审核,审核完毕后提交给省科技厅。

  (3)书面验收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联系人:刘晓聪、俞峻;电话:0571-87055373、87054085。

  附件: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名称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内容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四、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

  六、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七、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八、存在问题与建议

  附件2

  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一、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情况

  2.项目情况

  二、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项目投资总额

  2.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国拨转化资金、其他国家级拨款、地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到位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其中:转化资金使用情况

  三、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2.出口创汇额

  3.净利润总额

  4.缴税总额

  5.其他

  四、附件

  1.项目资金来源与支出明细表

  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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