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1号文“松绑性”:激励科技创新积极性

发布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7

  松绑性

  粤府1号文同时突出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特色。一是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二是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所获收益全部归单位自主分配。三是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可进行股权确认。四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五是以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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