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有关县(市)环保局:
为继续加大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推进污染减排,按照财政部、环保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601号)要求,现将2013年第二批松花江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地域范围。
松花江流域包括:长春市本级、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市、双阳区、吉林市本级、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公主岭市、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江源县、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白城市、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敦化市、安图县、长白山管委会。
辽河流域包括:四平市本级、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辽源市本级、东辽县。
(二)项目范围。
1、对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2、纳入《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项目。
3、总量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
4、对改善水源地水质有明显作用的项目。
5、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不支持已获得中央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拟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并已进入审核程序的项目暂不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有明确的实施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前期手续齐全,并已开工建设。
3、申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的畜禽养殖场规模应满足生猪(出栏)养殖数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养殖数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养殖数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养殖数量3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养殖数量50000只以上。养殖场已完成雨污分离,干清粪、粪尿有固定储存设施建设。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出具的项目申报文件,应主要说明存在的环境问题、解决方案、项目资金筹措详细情况、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等。
2、具有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的技术支持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批复、环评批复、规划、用地许可等所有项目前期材料,并提供资金筹措证明及工程建设实物图片。
3、按照要求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统一设定格式,不允许修改)。
请各地务必于10月18日前由财政、环保部门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环保厅污染防治处(4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地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 冰 0431-88550683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高鉷江 0431-89963198 jlshbtwfc@163.com
因时间紧急,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认真组织申报,确保按
时申报。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1. 2013年松花江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审查意见表
2.2013年松花江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环境治理项目申报表
3.2013年松花江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申报表
4.2013年松花江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申报表
5.2013年松花江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畜禽污染防治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