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委关于申报2013年餐饮住宿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了推动餐饮住宿业发展,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现就2013年餐饮住宿业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市级早餐示范工程试点企业2013年新(改)建的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商贸发〔2009〕280号)、《重庆市早餐工程示范店(亭)规范》(渝商委发〔2012〕27号)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经营店(亭)。

  (二)便民餐馆建设。在居民消费不便的区域新建的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0.3:1(有中央厨房的可放宽至0.2:1),餐位数50个以上,菜品品种25种以上,提供早中晚餐和送餐服务,食品加工及安全卫生设施设备齐全,经营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价格经济实惠的便民餐馆。

  (三)品牌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研发大众菜品,调整经营业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宣传促销,拓展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措施有力、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畴的品牌餐饮住宿企业。

  (四)国家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绿色饭店创建。贯彻落实《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 13391-2009),积极创建国家四钻级、五钻级、铂金五钻级酒家的餐饮企业;贯彻落实《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积极创建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农家乐(乡村酒店);贯彻落实《绿色饭店》(GB/T21084-2007),积极创建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

  (五)中华美食街(城)、市级美食街(城)创建。按照《重庆市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1〕68号),积极创建“重庆市级美食街”、“中华美食街”的美食街(城)。

  (六)餐饮文化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新(改)建并投入使用的餐饮文化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乡镇、村创建。农家乐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家乐发展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村。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 建设主体申报。区县商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街镇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街镇于10月11日前向所在区县商贸部门填报《重庆市2013年餐饮住宿业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并附有关材料。其中,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项目由企业向其总部注册所在区县商贸部门申报,早餐工程、便民餐馆、餐饮文化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创建国家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绿色饭店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区县商贸部门申报,创建中华美食街(城)、市级美食街(城)、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乡镇(村)向所在区县商贸部门申报。

  2. 区县审核推荐。区县商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于10月18日前提出审核意见附建设主体申报材料报市商委。

  3. 市级认定。市商委会同财政部门,对区县推荐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纳入2013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

  (二)申报材料

  1. 重庆市2013餐饮住宿业重点项目申报表

  2. 企业申报早餐工程、便民餐馆、转型升级发展、餐饮文化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建设计划、现状及可行性分析、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保障措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2)企业有关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住宿特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照);

  (3)与申报条件相关的其他实证性材料。

  有关证照、证书、票据等证明材料由区县商贸部门审验原件,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申请创建国家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绿色饭店、中华美食街(城)、市级美食街(城)、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乡镇(村)应分别按照我委有关文件要求附相关申请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扶持。市商委、市财政局在2013年市级商业发展资金和中央内贸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2013年餐饮住宿业重点项目建设。2013年度前市财政局已下达有关区的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余额由市商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继续用于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市级试点企业项目建设。各区县商贸、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本区县商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餐饮住宿业发展。

  (二)加强指导协调。各区县商贸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住宿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指导品牌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酒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绿色饭店,加强市场营销,积极拓展大众消费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发展。指导有关街镇、村社积极培育创建市级美食街(城)、中华美食街(城)、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检查验收。对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各区县商贸、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开展督查、检查、评审、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市商委联系人:郑海涛、万刚、彭乐平,传真电话:63852338、67014945、67116508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亚玲,电话:67575321

  附件:重庆市2013年餐饮住宿业重点项目申报表及文件原文下载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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